欠 税 公 告
2018年第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)和《欠税公告办法(试行)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)的规定,现将全州税务机关2018年第二季度企业纳税人欠税超过200万元和个体自然人欠税超过10万元的情况予以公告。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,如拒不缴纳,采取转移、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,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附件:1.昌吉州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企业纳税人欠税超过200万元的欠税公告信息清册
2.昌吉州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个体户和自然人纳税人欠税超过10万元的欠税公告信息清册
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
2018年7月6日